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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82民初7667号

夏恒宽与黄文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江苏省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恒宽;黄文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282民初7667号

原告:夏恒宽,男1960年5月10日,汉族,住靖江市。

被告:黄文详,男1964年1月27日,汉族,住常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恒宽与被告黄文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恒宽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长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倪伽任

书记员张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