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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606民特25号

藏慧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藏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鄂0606民特25号

申请人:藏慧,女,198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申请人藏慧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藏慧称,李小强于2008年8月12日溺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特申请宣告其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小强,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原住址襄阳市××××组,公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藏慧的丈夫。李小强于2008年8月12日溺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藏慧申请宣告李小强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李小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李小强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李小强失踪下落不明已满4年,申请人藏慧申请宣告李小强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李小强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小明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马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