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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4执177号

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4执17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林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维德汽车铸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徐水区复兴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秋来。 申请执行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维德汽车铸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保定维德汽车铸件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177号一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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