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312民初9327号
原告:周虎,男,198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桓轶,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辉,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刚强,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虎与被告孔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周虎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冠颖
人民陪审员 刘安民
人民陪审员 孙 琴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闫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