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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312民初9327号

9327周虎与孔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虎;孔刚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312民初9327号

原告:周虎,男,198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桓轶,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辉,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刚强,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虎与被告孔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周虎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冠颖

人民陪审员  刘安民

人民陪审员  孙 琴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闫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