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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526执恢13号

张向平与张璐、李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陕西省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向平;张璐;李鹏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526执恢13号张向平、张璐、李鹏程:张向平与张璐、李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526民初19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璐、李鹏程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向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1、由本院网络扣划张璐银行存款6045元。2、用张璐名下位于蒲城县城关镇朝阳街西翠园小区1-1-5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蒲房权所字第国00468号)折抵案款。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璐、李鹏程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