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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4民初16963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学生报》社(《康复杂志》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上海中学生报》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16963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大卫,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舟,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学生报》社(《康复杂志》社),住所地上海市长宁路****。

法定代表人:仲立新,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井,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学生报》社(《康复杂志》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艳

人民陪审员  章霞珍

人民陪审员  吴 芳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秋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