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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82执814号

伦志海与曲东升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伦志海;曲东升

裁判文书全文

集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82执814号

申请执行人:伦志海

被执行人:曲东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伦志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曲东升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伦志海要求被执行人曲东升给付赔偿款57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5725元。曲东升已给付伦志海执行款5725元,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