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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02民初282号之二

张学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21-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学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702民初282号之二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对原告张学胜与被告段玉国、蔡淑娟、张杰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702民初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9)豫0702民初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第3页第5行“许智娟”补正为“刘智娟”。

审 判 员  李 琦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代

书记员  曹纪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