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02执异17号异议人(利害关系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3261901901。代表人:孙莎莎,行长。
申请执行人:东营天昊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3725914W。
法定代表人:梅建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渥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7754616C。
法定代表人:岳建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建明,男,198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山东渥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原住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金汇大厦**,现住址不详。本院在审查异议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与申请执行人东营天昊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渥金实业有限公司、岳建明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人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刘建业
审判员 刘建民
审判员 杨玉华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杨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