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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3182号

河南广播电台、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广播电台;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318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广播电台,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法定代表人朱夏炎。被执行人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法定代表人朱效勇。河南广播电台诉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豫010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广播电台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九象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399.7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铮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光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