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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刑初31号

31一陈彪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陈彪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刑初31号 被告人陈彪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了(2019)苏0591刑初31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陈彪于2019年2月1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14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后; 现补充:“,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审判员 童 康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姚宇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