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722执139号

申请人龚佳梁、龚佳盈、张秀珍、龚加爱、张冬年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袁定松、龚升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汉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龚佳梁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22执139号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龚佳梁、龚佳盈、张秀珍、龚加爱、张冬年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袁定松、龚升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月3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