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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2执保42号

李良才与黄新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良才;黄新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保42号 申请人李良才,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申请人黄新建,男,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申请人李良才与被申请人黄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良才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新建在桃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关停临湘桃林骆坪再生纸厂应进的补偿款220000元。申请人李良才用其与罗琳共有的位于临湘市某处的房屋提供担保。本案已保全完毕。因此,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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