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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25执115号

崔拉生、韩景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山西省寿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崔拉生;韩景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25执115号申请执行人崔拉生,男,1955年4月13日生,汉族,寿阳县人。被执行人韩景川,男,1958年5月14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申请执行人崔拉生与被执行人韩景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寿阳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5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因被执行人韩景川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拉生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韩景川在相关金融机构相应数额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国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凯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