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13执2115号
申请执行人:朴华奉,女性,住九台区。
被执行人:石文长,男性,住九台区。
被执行人:石伟,男性,住九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朴华奉与被执行人石文长、石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吉0113执21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亚岩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延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