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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83执74号

王钇镔与李雪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吉林省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183执7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2008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德惠市。法定代表人王宇,男,1986年6月6日生,汉族,住德惠市。被执行人李某,女,199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由上述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王显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姜春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