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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60号

曾翠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1-08-19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曾翠萍;曾翠红;曾翠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启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60号 曾翠萍、曾翠红、曾翠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启超: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翠萍、曾翠红、曾翠华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启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陈启超分别向本院缴入298585.34元、1829元,申请执行人曾翠萍、曾翠红、曾翠华共受偿300414.34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曾翠萍、曾翠红、曾翠华,因此,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简易一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