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1026执72号 申请执行人杨从喜,男,195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柞水县人。 被执行人倪德国,男,195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柞水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1026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倪德国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杨从喜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1026执7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国华
审判员 程 凡
审判员 贾 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曹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