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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5执305号

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钟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1-08-26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钟霞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25执305号钟霞、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305号钟霞与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民终302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09615.9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90元,承担执行费3178元,因被执行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义务,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