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25执305号钟霞、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305号钟霞与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民终302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09615.9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90元,承担执行费3178元,因被执行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义务,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