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8)吉0113执恢286号
申请执行人:田华,女性,住九台市
被执行人:冯德学,男性,住九台市.
被执行人:常淑华,女性,住九台市。本院在执行田华与冯德学、常淑华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 晶
审判员 姜明珠
审判员 孙亚岩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延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