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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603民初3794号

权红顺与赵万龙、李晓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权红顺;赵万龙;李晓臣;王广琴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603民初3794号原告权红顺,女,1970年4月23日出生,朝鲜族,大庆市三环钻井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被告赵万龙,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被告李晓臣,男,197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被告王广琴(系被告赵万龙妻子),女,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原告权红顺诉被告赵万龙、李晓臣、王广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被告赵万龙、李晓臣、王广琴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高艺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