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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681民初2672号

李胜全与徐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胜全;徐迪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0681民初2672号

原告:李胜全,男,汉族,1970年2月11日出生,汨罗市村。

被告:徐迪华,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汨罗市组。

原告李胜全与被告徐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原告李胜全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徐迪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胜全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李胜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李胜全承担。

审判员  廖拥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汤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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