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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21执69号

王跃方、河南泽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邢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跃方;河南泽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521执69号申请执行人王跃方,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被执行人河南泽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团结南路路东。法定代表人张占士,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跃方与被执行人河南泽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跃方与被执行人河南泽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冀0521执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会军

审判员  吴银梁

审判员  徐延革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晓楠

书记员胡亮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