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081民初242号原告李慧云,女,生于1972年10月20日,汉族,住禹州市。被告楚世伟,男,生于1976年2月6日,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慧云诉被告楚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慧云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慧云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慧云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齐鹏鹤
人民陪审员 李东乾
人民陪审员 李永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浩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