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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702执保24号

任健与王涛、方俭社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任健;王涛;方俭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702执保24号申请人任健与被申请人王涛、方俭社民间借贷(财产保全)一案,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按照(2019)陕0702民初60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速裁中心依(2019)陕0702执保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1、冻结了方俭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楼观营业所开设的账户(****)存款1460000元(实际冻结306340.1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5日);2、冻结了王涛在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存款1460000元(实际冻结1737.0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7日);3、冻结了王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曲子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1460000元(实际冻结3140.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4、冻结了王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都花园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1460000元(实际冻结74448.4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5、冻结了王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都花园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1460000元(实际冻结2761.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7日);6、查封了王涛名下车牌号为陕A****宝马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2019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终结(2019)陕0702执保24号案件的执行,于2019年1月3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