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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4民初992号

张龙与左登荣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1-08-1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龙;左登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24民初992号

原告:张龙,男,198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金环小区1栋607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0319820116267X。

被告:左登荣,男,196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星夜村第四村民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6512212954。 原告张龙与被告左登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张龙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龙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龙负担。

审判员 张 海 二○一九年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鲁格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