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 (2019)冀0609执保16号 曹海军: 你(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与被保全人贾宝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全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的,申请保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的,须特别授权。 三、本案执行费3570.0元,从执行款中扣回。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院地址:[法院地址] 邮编:[邮编] 执行员姓名:[承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