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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281执59号

石云、李秀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湖北省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云;李秀兰;张正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281执59号申请执行人石云。被执行人李秀兰。被执行人张正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云与被执行人李秀兰、张正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将该案指定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鄂0281执5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晓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