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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3执47号

尹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尹高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赣03执47号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高: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OE042555号裁决书,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尹高已于2019年1月31日偿还债务17008.5元(含仲裁费108.5元),并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153.5元,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可尹高已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尹高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