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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202民初32号

刘德卿与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诚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德卿;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诚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民初32号

申请人:刘德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丽,湖北鸣伸(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武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676494442n。

法定代表人:张诚教。

被

申请人:张诚教。 申请人刘德卿与被申请人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诚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德卿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颐阳路21号102铺、301铺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529.27平方米、49.07平方米),申请人刘德卿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德卿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黄石市进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颐阳路21号102铺、301铺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529.27平方米、49.07平方米),查封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刘德卿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