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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703执保25号

申请人杨双哲与被申请人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双哲;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703执保25号

申请人:杨双哲,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

申请人: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双哲与被申请人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款已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703执保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军

审判员 边德柏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熙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