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恢40号申请执行人姜仕信,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龙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兰州东路116号。法定代表人薛坤,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仕信与被执行人青岛龙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777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81执2433号,执行标的额为57713元,本案于2017年12月14日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终结执行。2019年1月17日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所立案号为(2019)鲁0281执恢40号,2019年1月30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28000元交至本院,2019年1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8000元,本案共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58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恢4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