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1322民初4640号
原告:牟文学,男,汉族,1979年8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巴**。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红,广东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晓青,男,汉族,1976年8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文学诉被告谭晓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无法找寻,本院依法公告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现公告期限已经届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原告牟文学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传票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18元(预交),由原告牟文学负担。
审判长 范永峰
审判员 曹万畅
审判员 陈晓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潘晓东
书记员李珊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