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32执68号马海克哈:马海克哈与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04.00元,未执行到位的3136.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9年1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马海克哈。至此,马海克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432民初41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执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马海克哈与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32执68号马海克哈:马海克哈与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04.00元,未执行到位的3136.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9年1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马海克哈。至此,马海克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432民初41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执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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