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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保232号

夏立国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夏立国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02执保232号申请保全人:夏立国,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曲六店**。

被

申请人:丁元森,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楼**/div>

被

申请人:丁照明,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岗路**v>

被

申请人:陈文云,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申请保全人夏立国与被申请人丁元森、丁照明、陈文云,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一、冻结被申请人丁照明1616020201027663169中国工商银行,应冻结500000元,已冻结120000元,原因余额不足。

二、查封被申请人丁照明名下鲁L×××**奥迪牌车。

三、查封被申请人陈文云、丁云森名下位于日照市国际大厦001幢02单元1004号。产权证号:20120904056。

四、查封被申请人陈文云、丁云森名下位于日照市邵阳小区北人民商场002幢02单元302号,产权证号:20120913008。

五、冻结被申请人丁元森911040500010100227922岚山农行营业部,应冻结50万元,已冻结81.8元,原因余额不足。

六、冻结被申请人丁元森911040500018600109811日照市农村商业银行,应冻结50万股,以冻结126033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23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洪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