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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4执保169号

李斌、高珊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斌;高珊珊;荣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9)津0114执保169号

申请人:李斌

被

申请人:高珊珊

被

申请人:荣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57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高珊珊、荣旺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高珊珊、荣旺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海棠湾花园82-1-802楼房及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栖仙公寓东区5-1-401楼房价值30万元的部分;

二、查封申请人李斌名下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城区京津公路东侧中信广场D-2E3房屋。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宋宝森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顺      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