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702民初5681号
申请人:池州市玖玖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民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353239164A。
法定代表人:方陶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达,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郑满来,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8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郑满来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价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艳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许佳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