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51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 委托代理人蔡建雄,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程运江、叶艳、叶明雄、陈婵珍、庄廷辉、林文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申请执行程运江、叶艳、叶明雄、陈婵珍、庄廷辉、林文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7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己划拨被执行人庄廷辉案款13172.2元,付还申请执行人案款13076.2元和执行费96元。现案款13076.2元己被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2017)粤0514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