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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514执9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1-04-28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程运江;叶艳;叶明雄;陈婵珍;庄廷辉;林文贞

裁判文书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51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 委托代理人蔡建雄,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程运江、叶艳、叶明雄、陈婵珍、庄廷辉、林文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申请执行程运江、叶艳、叶明雄、陈婵珍、庄廷辉、林文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7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己划拨被执行人庄廷辉案款13172.2元,付还申请执行人案款13076.2元和执行费96元。现案款13076.2元己被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2017)粤0514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