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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13执2328号

佟庆龙王凤荣佟立新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当事人
佟庆龙;王凤荣;佟立新;佟立萍;佟立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13执2328号申请执行人佟庆龙,男,1941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桃山村**。申请执行人王凤荣,女,194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桃山村**。被执行人佟立新,男,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桃山村**。被执行人佟立萍,女,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桃山村4组被执行人佟立侠,女,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桃山村4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佟庆龙、王凤荣与被执行人佟立新、佟立萍、佟立侠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13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凤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钱 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