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13执2610号赵金发、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金发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人民币87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
赵金发与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13执2610号赵金发、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金发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人民币87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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