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保13585号 关于申请人永州市鸿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万事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现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说明。
审判员 :李正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炯贤 来源:百度搜索“”
永州市鸿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锡万事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保13585号 关于申请人永州市鸿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万事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现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说明。
审判员 :李正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炯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