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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91执保45号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0-12-03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当事人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昌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三和气体装备有限公司;龙小春;周留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91执保45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

法定代表人:徐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南南,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书伟,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

申请人(被执行人):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南坪西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周留柱,总经理。

被

申请人: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南坪西街**>

法定代表人:管新苏,总经理。

被

申请人:泰昌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711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周留柱,总经理。

被

申请人: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开封市北关街8,住所开封市北关街**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路彦民,总经理。

被

申请人:河南三和气体装备有限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杏花营工业园区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姚志政,总经理。

被

申请人:龙小春,男,汉族,1969年2月20日出生,住天津市大港区。

被

申请人:周留柱,男,汉族,1963年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v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昌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三和气体装备有限公司、龙小春、周留柱的存款3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车间房产(房权证字第**)作为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昌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三和气体装备有限公司、龙小春、周留柱的存款360000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88号的车间(房房权证字第**)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 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盛乐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