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2405执466号 关于尹敬姬与韩春子、金美兰、金龙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标的为16800元及利息117517.24元。 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9月26日本院依法对龙井市盛泰花园名下的2号楼2单元501(二期)金成根(韩春子、金美兰、金龙男为该房屋的继承人。)的回迁房屋(建筑面积:74.43平方米)进行评估,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2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以起拍价人民币211962.24元进行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为211962.2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网络拍卖的流拍价抵偿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裁定将该案房屋以流拍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5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该房屋的物业费等共计16316元。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