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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525执1642号

满书娥、张芳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满书娥;张芳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525执1642号

申请执行人:满书娥,女,1977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张芳涛,男,1973年8月22日生,回族,住冠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书娥与被执行人张芳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涉向张芳涛追索劳动报酬申请人二十人与张芳涛达成集体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为:1、被执行人张芳涛当庭支付30000元;2、剩余27787.45元,张芳涛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3、如被执行人张芳涛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款项,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协议达成后,满书娥分得1070元,剩余1069元依和解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1525执16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会红

审判员  赵天鹏

审判员  黄振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吕志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