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李占
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占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人民币103021.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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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李占
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占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顶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人民币103021.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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