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恢273号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叶武、陈银兰、叶克: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与被执行人叶武、陈银兰、叶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7)浙0324执202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武、陈银兰、叶克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恢273号、(2017)浙0324执202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