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远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民。
被执行人:徐景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远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景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景纯已经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13执恢3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康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