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422执保73号之一
申请人:姚大勇,男,汉族,1988年5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宁津县。
被
申请人:杨炳勇,男,汉族,1975年11月11日出生,住宁津县。申请人姚大勇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杨炳勇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将杨炳勇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76存款3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金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