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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保139号

申请人李华与被申请人张金凤、薛芳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华;薛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5执保139号申请人李华与被申请人张金凤、薛芳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7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19)湘0105民初640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9)湘0105执保139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