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728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黄美风,女,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定南县。
被执行人:黄家苹,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定南聚穗园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南县良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家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美风与被执行人黄家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31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728执7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勋
审判员 叶越多
审判员 吕金彪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观石 微信公众号“”